据媒体报道,近日,浙江金华一家网店店主反映:黑龙江某高校多名学生网购衣服穿过之后,多件裙子遭集体退货退款。很多衣服没有包装袋、有异味,严重影响二次销售,店主损失超元。目前,店主已向学校及行政主管部门投诉,暂无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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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,此前也有高校和幼儿园出现过购买演出服穿过后集体退货的案例。这很明显是一种规则滥用。购买者能退货,是基于大多数电商平台都有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的条款。
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,本来是着眼于消费者权益保护,给予消费者更大的后悔权,增强消费者的博弈能力。但“无理由退货”,并不意味着“无限制”。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规定,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;同时明确了“不完好”的标准,比如服装类商品就包括“商标标识被摘、标识被剪,商品受污、受损”。
衣服被人穿过,就难免被汗水浸染、产生异味,当然是一种“不完好”,已经影响到了二次销售,按道理已经不能适用退货条款。但在现有管理规定下,商家如果要申诉或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诉求,要付出的时间成本不低,前后牵扯的精力也不小。
这种滥用退货规则的吃相,未免过于难看了。相关案例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场所,一些涉事者还是老师或准老师,尤其显得不堪。这种行为毫无契约精神,充斥着占小便宜的狡猾,也难怪每每被曝光,都会遭到网民一致声讨。
对此,需要电商平台在设置规则时更注重合理性和公平性,平衡好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,增强对个别消费者滥用规则的限制,赋予商家对滥用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者说不的权利。
另一方面,事件背后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,比如购买衣服的主体往往暧昧不清。很多时候演出活动是集体硬性任务,但购买演出服的费用却要由老师、学生自行负担,而演出服几乎不会二次使用。出钱的老师和学生难免有怨言,在演出结束后退货退款也是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。
今年4月,银川一技工学校网购了余套演出服,使用完后集体退货。学校工作人员称,演出服装系学生自发购买,在形成舆论后,最终由学校承担了费用。类似“公事不公办,一发到网上马上解决”的奇葩行为,进一步揭露了乱象。
类似事件曝光后,往往教育局会介入调查。与其一事一议地追究,不如寻求更加彻底的改进办法。比如出台相应规定,明确这些活动开支由学校经费承担,免除学生、老师不必要的负担。另外,不妨考虑将演出服装由购买改为租赁,既降低成本,也从根本上堵上滥用规则的漏洞。
值得一提的是,围绕演出服的乱象,也反映出一些校园活动越来越卷,服饰开销越来越大。学校难道不知道打扮得花枝招展、大方隆重需要不菲的经费吗?学校既想节省经费,又想保证活动效果和拍出的宣传照足够亮眼,故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将压力下沉传导至表演者。
因此,需要进一步明确校园活动的校方责任,由学校承担全部开支,其实也是倒逼学校节俭办活动、减少不必要的形式主义。校园活动应以朴素大方为好,搞得过于浮夸又衍生出负面舆情,实在太不值得了。